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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7月中旬开展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联合交叉执法行动
更新时间:2022-07-07 10:10:00 点击次数:423 

为加强海洋伏季休渔执法监管,切实维护好休渔秩序,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的有关要求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部署安排,农业农村部定于7月中旬开始在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步开展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联合交叉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交叉执法行动”),并开展基层渔政执法相关工作调研。

据了解,交叉执法行动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统一组织,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渔政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11个工作组,分赴11个沿海省份具体实施交叉执法工作并调研。工作组组长由省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或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厅局级)担任。农业农村部视情派员参与交叉执法行动。 农业农村部设立交叉执法行动协调组,组长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局副局长江开勇担任,副组长由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副主任郭云峰担任,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局渔政处。 

交叉执法行动有四大主要任务。第一,实施依港查船。采取“事先不打招呼、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对照重点渔港海洋伏季休渔渔船名单,对应休渔渔船进行抽查和“点名”,每个渔港抽查渔船数不低于应休渔渔船总数的20%。对于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未在港内休渔的渔船,要立即督促查明去向,并依法责令其限期返港处置;对于不按规定刷写船名以及故意涂改船名的渔船,要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禁止离港,并依法处置;属于“三无”船舶的,一律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置。每个省级单位检查区域不得少于2个地市(区),每个地市(区)检查不得少于2个渔港。 第二,巡查重点海域。在行动区域所列的重点海域中随机确定海域开展执法行动,将特殊经济品种专项(特许)捕捞渔船、养殖船(含采捕自繁自养贝类船只)、监测调查船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海洋伏季休渔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第三,查办典型案件。加强重点案件线索梳理、研判会商,争取通过执法行动,发现、查处一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的典型案件。对于发现的重大违法案件,特别是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从事捕捞生产,组织涉渔船舶到敏感海域越界偷捕,开展强买强卖和“抽成扒皮”的船霸、渔霸等涉黑涉恶势力活动线索以及基层渔政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纵容包庇违法违规渔船和充当涉黑涉恶团伙“保护伞”的相关线索,要及时主动向公安、纪检等相关部门通报。第四,调研基层执法。重点检查农业农村部和中国渔政执法举报受理平台督办案件办理情况,基层渔政执法机构举报受理、规范执法、渔船渔港监管、海上执法以及与公安、海警等相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机制情况。检查中发现执法机构裁量权明显适用不当、执法程序不完备、以罚代刑、有案不移等问题的,要严肃指出、限期整改,情况同时上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局。 

农业农村部对交叉执法行动的行动区域、人员组成和行动船艇作出了具体安排。行动区域方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渔政部门在统筹考虑陆上、海上执法区域距离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要求基础上,研究提出辖区内3-4个渔港(或海域)作为交叉执法区域。执法工作组人员方面,每个交叉执法工作组,由组长和3名具有渔业行政执法资格、熟悉相关渔业法律法规、执法办案经验丰富、能够独立制作执法案卷的业务骨干组成。被交叉执法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渔政部门应选派1名渔政执法人员随组参加属地执法行动,并指定1名联系人协调做好执法相关工作。同时,每个执法工作组邀请1名随行媒体记者。 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渔政部门指派2艘能满足海域执法巡查要求的渔政执法船艇参加行动,并提前做好维护保养等备航工作,确保交叉执法行动顺利开展。执法工作组组长可根据交叉执法行动需要,协调属地适当增加执法车辆船艇。 

据悉,交叉执法行动将于7月底前完成,具体行动时间由各工作组组长确定,总体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个工作日。具体分为三个环节: 一是暗访环节。各工作组在抵达工作地点当日,要深入渔村、渔港和水产品交易场所,开展夜间暗查暗访。主要了解休渔期是否存在非法捕捞、销售非法渔获物等情况。暗访地点应为违法违规行为多发、频发水域或渔港。 二是执法环节。各工作组根据执法情况以及暗访获得的线索,对重点渔港采取封港查船,对渔船开展集中排查,并对重点海域开展执法巡查。必要时,各工作组可提议会同当地海警、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重点海域、渔港码头、水产交易场所、水产品加工厂等开展联合执法。 三是调研环节。就近选择2个县级渔政执法机构,以召开座谈会、抽阅执法案卷、检查工作台账等方式,开展基层渔政执法及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调研。 

此次交叉执法行动还有四点相关要求,即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保障;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行动实效;把握宣传节点,及时总结经验;推荐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